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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法学名家 曾毓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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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毓淮,男,  1937年生,福建上杭县人。1953年9月上杭中学推荐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经部队推荐参加全国统招考试,9月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就读;1959年毕业分配到上海第二医学院,先后任学生政治指导员,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秘书;1978年10月调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1984年调入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任副主任、主任;1989年被评定为法学副研究员;2002年退休后被中国小城镇发展研究院聘任为研究员兼常务副院长;现为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1959年曾毓淮自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没有机会分配到政法实践、科研、教学岗位感到失落,觉得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对不起祖国。1978年当我们党提出“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时,曾毓淮特别振奋,于是他向组织提出了“学以致用,为依法治国办实事”的要求,同年冬,组织上满足了他的心愿,将他从学校的政工岗位调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办)承办历史“冤假错”案件的复查。他兢兢业业、扎实、认真、负责地对待工作,自1978年10月至1984年3月的5年半年中,完成了组织分派给他复查的247件复查案,对有关区、县人民法院(复查办)报至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700余件复查案及时地进行了“复核”,有效地支持了基层法院的工作,为“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办了实事。在承办这些案件中曾毓淮深刻地感到“国兴需法治”。他认为:“冤假错”案的产生固然有政治运动与政策方面的原因,但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法制不全、法治不兴”。而办案人未能按“实事求是”的要求和切实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去执法,则是“冤假错”产生的直接原因。因此,法制健全、百姓学法、守法、护法形成社会风尚,才可依法治国,办案人员也才能“实事求是”认定事实、明辨是非,实事求是地适用法律,这样所办的案件才能经得起历史地检验,也可以将“冤假错”案降至最低程度,使人民安居乐业。


  曾毓淮在承办案件期间,一直想着“法治”,他非常用功进行普法宣传,同时接受上海《青年报》邀请担任该报《法律常识》专栏特约撰稿人,1980春至1981冬,定期为专栏提供了25篇(共计3.6万字)稿件,有效地回答当时青年人对法律常识的提问,增强了青年人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为了普及法律常识,曾毓淮还撰写了法律科学教育电影剧本——《三桩讼事》,并与上海科教电影制片厂合作,抓紧进行了摄制,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陈丕显同志获悉即调阅此片,上海科教电影制片厂受到极大鼓舞,后该厂赶制出肆仟多部拷贝,在1984年除夕前发放到全国各地农村,1985年春节的大年初三,中央电视台首次播放该部电影,约有2.3亿人观看,有四五百名观众向上海科教电影制片厂、上海市法学会写信道:“此片惠及百姓,为普及民法与民诉法的常识开了个好头”。应人民出版社的邀请,曾毓淮还组织了近百名专家、学者编写《法律常识要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得讯,即向人民出版社要该书校样,阅后,为《法律常识要览》题写了书名,并作专门提词,还请老法学家张友渔同志为该书作序,1985年10月发行,两个月即销售一空,曾毓淮为普及法律常识办了件好事。随后,曾毓淮同上海市政府各局法制处的部分专家一起编写《行政法辞典》、《行政诉讼问答一百题》、《司法鉴定实用指南》等法律工具书,又为普及行政诉讼法常识办了实事和好事。


  曾毓淮还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帮助他人排忧解难。1995年至今他先后接受代理、辩护和调解案件近300件,多数委托人对他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表示非常满意,称他为“让人信得过的办实事的人”。1997年,菲律宾贝福利公司要求上海XX区XX公司归还欠款,请了三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皆因XX公司的自持后台硬、根基牢、资本雄而对贝福利之求不予理睬,折腾了一年,均无果而终。贝福利公司无奈只好通过中侨办找到了上海市法学会属下的第七律师事务所,委托曾毓淮代理催款,曾毓淮接案查明情况后,即找到XX区XX公司的领导,摆事实、讲法律,并直接指出:欺侮(外资)侨商,欠人家的钱赖着不还是错误的,欠款不还是公司的失信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投资环境,要打官司,你们公司必输无疑。经过曾毓淮耐心地做工作,XX公司领导很快接受了法律调解,在两个月内即归还了二亿元人民币的外资欠款,贝福利公司十分感动,遂派总经理许福杉先生专程从马尼拉飞至北京、上海,向有关部门和律师表示衷心感谢。


  香港同胞吴XX(云娥)夫妇在1980年去香港前将祖传的住房委托给了侄子代管,吴丈夫去世后,吴侄儿趁房改拆迁之机,未告知其婶,就把产权归到自己名下。入住了因拆迁而分得的新房。吴XX退休返沪后无房可住,只得与侄儿对簿公堂,然而官司打了七年仍无果,到上海市法学会找到曾毓淮,曾毓淮接案后,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并深入弄堂作了仔细调查,终于弄清楚当年叔婶委托代管有多人在场,虽没有书面协议,但口头上双方都认可约定内容,即叔婶回沪侄儿应将此房归还叔婶,现叔亡婶在,已退休返沪,侄儿应无条件将此住房归还婶婶居住,这其实就是受托人完成委托任务后,将原物交还委托人的合同履行,而不是侄儿诈骗或强占住房。曾毓淮帮他们厘清法律关系之后,吴撤销了对侄儿“强占住房”原诉,改为合同履行之诉,接受了法庭调解,以履行合约归还住房的产权和使用权,解决了七年未决的“官司“,此案完美收官。


  2017年,龙岩净化器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龙净公司))向XX省XX县基层法院起诉,要求该县的发电厂所欠600万元货款及时给付,不料该电厂不仅不付所欠货款,而且还反诉龙净公司未履行合同违约,要求龙净公司将电厂已验收、安装、使用了三年的净化设备拆除搬运回去,而基层法院竟也同意并认定了该电厂的反诉请求,龙净公司领导情急之下到上海捷华律师事务所找到曾毓淮律师,曾毓淮接受委托后,冒着酷暑到当地仗义执言,用事实、证据说明原审法院地方保护主义庇护电厂的不当做法,二审法院核查事实相关证据后,依法作出判决,使龙净公司不仅挽回将要受到2000万元的损失,还要回了该电厂所欠的货款。


  为了推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和更好地推进法律人才的培养,曾毓淮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身体力行开展社会学、法学的研究工作。他应上海《学术月刊》、《上海社会科学》、《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研究》、《债事研究》、《商务与法律》、《九鼎》杂志、期刊社之约,为这些刊物先后撰写了共36万字的法学、社会论文17篇,其中90年发表的《流动人口及其导向》被评选为当年全国优秀论文,《新华文摘》对此文进行了摘编,在《参加WTO与思想特轨》“入关先入轨”的文章中,曾毓淮提出建言,为世博会在上海举办做了有实效的宣传。为推进“依法治国”,2003年春,他与原上海大学法学院庄金锋教授合作,撰写的《高举宪法旗帜、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一文,在当年10月全国召开的“科学家、企业家、教育家论坛”上被评为“科学创新”一等奖。


  曾毓淮认真研究一些问题亦卓有成效,而更多的却还是他践行和推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他主持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的工作期间,他配合、帮助公、检、法、司的研究室与法学研究所、法学院校的专家、教授挂钩合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结合,并与这些专家、学者一起建立起《立法研讨》和《疑难案例剖析》两项制度,1988年至1999年间,他组织了2400人(次)对人大法制委发来研究讨论的120余项法律草案或试拟稿进行了研讨,提出了1400余条、款、项的修改意见,其中约有46%被立法部门采纳,这不仅为立法做了实事,同时参加研讨的人也得到了提高,得到了收获。有些专家、学者在寻找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上,还与各有关的研究室沟通共同对实践中提出的疑难案例一起剖析,从法理层面寻找适用的法律方法,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某些难案、要案。让专家学者与司法实践人员共同得到启示和理论的提高,感到受益非浅。


  为了教育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加速成长,曾毓淮还组织、推动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各项学术活动、研讨会、编书、设立专业论坛等,与青年们先后编出了《年会论文选》、《青年法学论文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选》、《沪台经贸法律论文选》共11集,他还组织青年编写出版了《世纪之交的法理学展望》、《法律援助》、《城市长治久安之策》等专著,他扎扎实实地为青年成长创设条件、搭建舞台,上海市法学会也被不少青年称做“法学人才的成长之家”。


  曾毓淮一生勤勉、正直、真诚、宽厚待人,做工作、办事都认真、细致、耐心、负责,他一边工作,一边重视对所办案件的思考和研究,提出办案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得起百姓。他在上海市法学会工作期间,注意有重点地解剖案件,汇集资料,为法学研究、司法实践、律师执业、司法改革提供有益启示的近百件案例多次被评为“全市社联的社会科学优秀工作者”。


  曾毓淮就是这样认真、细致、诚信、负责地进行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国家法治贡献智慧和力量,被许多当事人称为“办实事、信得过”的好律师,被青年人尊称为前辈和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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